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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余家企业因特种工无证上岗被行政处罚

作者:特种工考试网 浏览: 发表时间:2023-04-06 13:53:36 来源:郑州安全生产教育中心

近期,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一酒店12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大型机械加工企业8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针对以上2家企业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依法分别处以9万元、8万元的行政罚款。 



据统计,自去年10月份以来,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所办理的近100起案件中,30余起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问题,占全部安全生产处罚案件的比重超过30%。企业特种工无证上岗主要表现为以下4种情形:1、未经培训,无持证经历;2、证件过期;3、未及时复审,证件失效;4、作业类别或操作项目与所从事的岗位不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取得相应资格,是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必要条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证上岗行为却屡禁不止,常见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随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考核日益严格,不称职的特种作业人员纷纷失去原有的资格,在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普遍提高的同时,持证的人数不能满足岗位的需求,企业安排员工先上岗后取证;二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工资水平相对较高,企业为了节约经营成本,用无证人员代替有证人员;三是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因不知法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条大令血写成”。一次次事故推动法律的不断完善,简明清晰的法律条文,字里行间都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爱护和智者仁心的体现。下一步,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将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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