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培训人员应无妨碍从事电梯作业(维修人员、司机)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应定期对维修人员、司机进行《电梯维修安全操作规程》《电梯应急救援》《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等培训工作;
3.应定期对维修人员系统培训并使其掌握有关工具和一此仪表的使用(万用表、卡尺、盒尺);
4.应定期对维修人员、司机进行电梯的构造、运行有关知识的培训;
5.应定期对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司机等有关人员对相关电梯法规标准、检验规程及具体技术要求的培训;
6.每年至少对维修人员、司机进行一次考核,并按制度分别给予奖励或处罚;
7.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司机参加由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取证或换证工作;
8.不允许无证或《特种设备操作证》过期未复试人员上岗工作。